股权,对于老百姓来说既陌生又熟悉。陌生的是,不开公司的人可能不用去操心这个;熟悉的是,自己或者身边的人都有可能接触到股权。
而股权稀释,对百姓而言更为陌生。其主要概念为:当企业处于分段投资状态下,继续追加投资时,后期投资者的股票价格低于前期投资者,或产生配股等没有相应的资产注入时,前期投资者的股票所包含的资产值被稀释了,这就是股权稀释。
其主要表现为:企业采取股东会决议等表决机制确定增发股份,原股东的股份比例减少,再未追加投资时,股权比例被稀释。(2016年,万科由于创始人王石放弃个人股权,致使宝能一举成为最大股东,王石面临出局万科的窘境。)
但现实中,还存在大量的大股东虚假增资稀释股权的现象,此时小股东该如何维权呢? 案例:股权稀释之“瞒天过海” 公司设立后,大股东在小股东不知情的情形下,擅自伪造股东决议,利用第三方的代垫款进行增资。增资部分完成验资后,再由第三方以借款形式划走。后大股东决定将公司整体转让给第三方,分配股权转让款时,小股东被告知股权比例由原先的20%缩水至5.33%,总量800万的股权转让款,小股东能分得的股权转让款所剩无几。 解读:该公司正是利用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非实质性审批流程,而公司负责人往往为简化流程、存在代签名的现象。正如案例中,控股股东就利用代签名的方式,制作虚假签名的股东决议,通过虚构增资协议,第三方代垫款形式,验资机构验资形式坐实增资事实,以图稀释其他股东的股权。 关键:当小股东成为“被割的韭菜”时,该如何维权呢?针对大股东的虚假增资行为,即便符合增加资本并进行工商登记的形式要件,但因股东会决议中的小股东签名系伪造,该决议应认定为“对内无效”,从而固定原始股权持股比例,避免股权稀释后成为“被割的韭菜”。此外,从风险防范角度,小股东应当时刻留意工商登记情况,定期关注公司经营信息,保证自己的知情权,以免被大股东损害。 德敬提示:小股东应当留意自己的签名,不要随意在空白纸张上署名。对任何身份证复印件,需要标注限制用途和有效期,防止被他人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