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先生因为买卖合同纠纷被对方起诉后,来到律所进行咨询,声称总价值500元的事情,却要从天津到拉萨去参加诉讼,感觉特别郁闷,心情很差。
接过许先生的合同后,律师发现,因为在订立买卖合同的时候,双方约定发生争议后由原告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所以现在对方依照约定在原告住所地进行诉讼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许先生需要到拉萨参加诉讼。
通过上述案例,不难看出,大多数人对于风险预防的重视度不高,从而造成面对诉讼的情况,增加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不能有效的降低损失,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Vol. “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这句话同样适用在大家日常的法律事务中,大家在作出民事法律行为之前,除了深思熟虑之外,还应该向身边的律师朋友进行咨询得到法律建议,这样做不仅可以预防风险,还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效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关注德敬,做您身边的律师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