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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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罪or拐骗儿童罪

发布者:李嘉惠律师|时间:2022年03月29日|分类:刑事辩护 |302人看过

云南丽江永胜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一名男孩被乘坐白色小型汽车的女子抱上车后带走,公安局接警后,组成工作专班,开展堵卡查缉、人员核查等相关工作。

通报发出后,各大媒体纷纷报道了小琨被拐事件,让人不禁回忆起去年引起轰动的“梅姨”,至今尚未落网。经过民警45小时的奋战,在山洞中成功解救男孩并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







定义

    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其中:

1、“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男女。2、“拐骗”,是指以欺骗、利诱等方法将儿童拐走。

3、“绑架”,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的方法劫持控制儿童。

4、“收买”,是指以金钱或其他财物买取儿童。

5、“贩卖”,是指出卖儿童。

6、“接送”,是指为拐卖儿童的罪犯接收运送儿童。

7、“中转”,是指为拐卖儿童的罪犯提供中途场所或机会。



 

处罚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共同犯罪

1、拐卖儿童罪大多以共同犯罪的形式实施。对于拐卖儿童罪的共犯,应当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地位、作用,参与拐卖的人数、次数,以及分赃数额等,准确区分主从犯。
2、在共同犯罪中,没有出卖目的的人,认识到他人有出卖儿童的目的,仍参与拐卖儿童行为的,成立本罪的共犯。
3、明知他人是拐卖儿童的人贩子,仍然利用从事医疗福利救助等工作的便利,举荐介绍的,以拐卖儿童罪的共犯处理。
4、明知他人拐卖儿童,仍然向其提供被拐卖儿童的出生证明或提供其他帮助的,以拐卖儿童罪的共犯处理。



定义


拐骗儿童罪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处罚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共同犯罪

1、明知他人拐骗儿童,仍然向其提供被拐骗儿童的健康证明、出生证明或者其他帮助的,以拐骗儿童罪的共犯论处。认定是否“明知”,应当根据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同案人供述和辩解,结合提供帮助的人次,以及是否明显违反相关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等,予以综合判断。

2、明知他人系拐骗儿童的“人贩子”,仍然利用从事诊疗、福利救助等工作的便利或者了解被拐骗方情况的条件,居间介绍的,以拐骗儿童罪的共犯论处。










两者有相似之处:对象都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都主要使用蒙骗、利诱手段。

但二者有严格区别:拐骗儿童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收养或使唤、奴役等等,拐卖儿童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贩卖牟利;因此,行为人是否具有出卖的目的,是区分两罪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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