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2020年9月3日发布了《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显示,改革后交强险责任限额大幅提升。
有责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
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
二、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
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三、商车险保险责任更加全面
增加了机动车全车盗抢、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等保险责任,删除了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删除了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
四、商车险价格更加科学合理
保险业根据市场实际风险情况,重新测算了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同时,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车险产品费率与风险水平更加匹配。
五、优化交强险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
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对于轻微交通事故,鼓励当事人采取“互碰自赔”、在线处理等方式进行快速处理,并研究不纳入费率上调浮动因素。
那么疑问来了???
新规则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呢?实施后会对消费者产生哪些影响?
该《指导意见》将于2020年9月19日正式实施,同时还指出在改革实施后,短期内对于消费者可以做到“三个基本”,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届时,消费者将真真切切感受到改革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