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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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马某某犯妨害公务罪案

发布者:李嘉惠律师|时间:2022年03月22日|分类:刑事辩护 |268人看过


【基本案情】

2014年3月27日中午,被告人马某某与杨某某、王某乙在大北沟一家饭店吃饭并饮酒后又去歌厅喝酒。当日下午17时许,被告人马某某与杨某某、王某乙打车去幼儿园接孩子途中与出租车司机王某甲因给付车费问题发生争执,后出租车司机报警。中华路派出所民警到达幼儿园后要求杨某某、王某乙及从幼儿园接孩子出来的被告人马某某前往中华路派出所接受询问,因该三人拒不配合民警接受调查,后中华路派出所民警向双桥分局110指挥中心请求支援。双桥公安分局巡警大队民警丁某某接到指令,带领八名巡警到达现场后,被告人马某某以辱骂撕扯等方式阻碍中华路派出所民警及前来支援的双桥公安分局巡警大队巡警依法执行职务,并将民警丁某某、陈某某及协警刘某甲等三人抓伤。经法医鉴定丁某某、陈某某、刘某甲三人的伤情程度均为轻微伤。

【争议焦点】

被告人马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

【法院判决】

被告人马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

【律师评析】

被告人马某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马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某自愿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书面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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