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起诉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审理法官认为:“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本案审理法官解释,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在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德敬律师提示您: 很多房子空置的业主认为,房子一直都没住,就等于自己没有享受到的物业服务,就不需要交物业费了。实际上,这是错误的理解,本人房屋空置未使用,不代表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物业服务针对的是公共区域的,并非是户内的。因此,即便自己房屋空置,也不代表物业服务未提供,也应当缴纳物业费,业主不能以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为由拒付。 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物业公司在依法依约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义务,如存在以下情形,业主可以拒付物业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3、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来源:黔微普法、西安中院、广西普法、平江县人民法院、湖南高院,仅供普法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