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院认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个不可分割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受所有权,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以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因此一审法院认定该笔财产为共同财产,认定马某拥有一半支配权,判令李某返还一半款项不当,本院对此予以纠正。
综上所述,赵某上诉主张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但处理结果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2019)豫0311民初5095号民事判决;
李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赵某466200元;
■ 德敬提示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同时,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财产属双方共有,对于家庭重大财产的处理,应当协商一致进行。当然,无论是财产问题还是其他问题,处理时都不应该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来源:法制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