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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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假离婚”,一定要看完这篇文章。

发布者:李嘉惠律师|时间:2022年03月15日|分类:婚姻家庭 |531人看过

   最近一段时间笔者所在的区域大量面临征地还迁选房等问题。在笔者日常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遇到很多男性、女性来到笔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他们面临的问题大致都是为了买房、选房,夫妻之间办理了其所谓的“假离婚”,但这样做的后果,往往是假戏真做!!!!!
现实生活中,夫妻二人常常因为迎合房屋购买、还迁选房等政策,常常需要以离婚的方式,将房产全部归到一人名下,然后再由另外一方进行购房。而剧本的发展又有很多并非按照原有的计划履行,而发展为假戏真做,一方获得巨额夫妻共同财产和抚养权,一方背负巨额债务独守空房。

那么对于民间所谓的“假离婚”应该如何理解呢?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结婚也好、离婚也罢都是以登记为准的,只要办理了结婚登记或者离婚登记,那么这个法律行为就生效了,根本不存在“假离婚”,所以当你要作出这种行为的时候,真的要有清醒的认识和法律保护意识。
那么,如果面临要办理“假离婚”这个问题的你又该怎么办呢?这里抛开道德因素,给大家四点法律建议。

      在签署《离婚协议》的同时,一定要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一定要约定对于《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配作废,以《补充协议》中约定的财产仍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夫妻共同财产放弃分割。2

     婚协议》中尽量不要将所有财产全部都写进去,按照法律实践来讲未约定处分的财产,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分割。如果非要把财产写进去的话,一定要约定得到财产的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款(一定按真实价格来计算)。

      一定要注意“兜底”条款,一定不要写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尽量不要写无其他债权债务,毕竟对于有心之人肯定会让无心之人得不偿失。这样做的目的是在假戏真做之后,你还有起诉要求继续分割的权利。

      抚养权问题,《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孩子轮流抚养,每人抚养一个月。如果产生争议了该条款约定从实务角度来讲是不可行的,那么你就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重新要求裁判抚养权的归属,从而避免“假离婚”导致的丧失抚养权。

结  语
协议有风险,离婚须谨慎,在此小编并不支持因为购置财产而引起身份关系的变动,毕竟有悖于公序良俗,而通过努力创造财富才是幸福的本源。但现实生活中如果你遇到这样的法律问题,希望这篇文章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更希望当您遇到任何法律事务的时候,一定要找您身边的法律人士进行专业的咨询和规划后,再做决定。在此希望我身边的您多多关注我们的公众账号,给您带来更多的法律知识,毕竟我们的使命就是捍卫同行者的专业法律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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