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浙江台州一男子赵某,其朋友孙先生欠了他 6 万元,赵某多次讨债未果后,便假扮成一女子,与孙先生展开了一段网络恋情。
“你为什么要假冒身份,骗孙先生的钱?”民警很是疑惑,赵某为何要骗自己朋友的钱。
“他之前欠我6万元钱,我问他要,他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给我。我只好通过这种方式,变着法让他把钱还给我。我以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并没想到这样做是违法的。”原来此前,赵某曾借了孙先生6万元,结果他催款催了很多次,对方就是不肯还钱。
赵某交代,本来打算骗回6万就扯平了,但看孙先生对伊伊“用情至深”,想想之前孙先生欠钱不还的种种借口,赵某决定小小报复一下,于是他故伎重演,又从孙先生手里多骗了几万元。赵某表示本想要回 6 万就收手,但看到朋友 " 用情至深 ",便决定多要几万进行报复,遂以各种理由要求孙先生转账了近 10 万元。目前,赵某已经被警方刑拘。
网友观点
有网友调侃道 " 男人最了解男子 "," 对待老赖就要以牙还牙 ",“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也有网友认为要债没错,但通过非法手段要回是不可取的,涉嫌违法自己也要承担后果。
也有网友提出,赵某骗回本应是刘某应归还自己的钱,构成犯罪吗?如果构成犯罪的话,诈骗金额应该定6万,还是10万呢?根据新闻报道,警方已经对赵某刑事拘留,看来警方认定其已经涉嫌构成了犯罪。不知道赵某知道这样的结局,还会不会采取这样的要债手段?
法律规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