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民法典开始实施以来,在婚姻家庭编大家都发现了一个亮点,就是“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以30天冷静期推算,1月1日申请离婚的夫妻,2月1日起进入30天办理发证期,发证期内未办理离婚的,视为自动撤销。
实践中,由于曾经的离婚登记手续过于简便,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家庭稳定。为此,民法典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实际上,自离婚冷静期制度引入离婚登记程序以来,“离婚有没有必要等上30天?”“离婚冷静期增加了谁的离婚成本?”“离婚冷静期能否治标又治本?”“防止草率离婚到底有无成效?”等议论从未间断过。
根据民政部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离婚登记人数为96.6万对。与去年或者前年离婚登记数据相比,今年上半年离婚人数减少约五成。可见离婚冷静期略有成效。
当踏进婚姻殿堂时,想必每一对夫妻都期待有一段“愿得一人心,白首不相离”的美好婚姻。然而, 一段婚姻破裂,留下一纸离婚协议书。是不是需要考虑一下双方父母和孩子的感受?家里的财产该如何合理分配?......仔细想来,冷静一下再做决定也是应该的。
特殊情况下,离婚是不是一定要冷静期?如果不想经历冷静期,还有别的办法吗?
离婚分为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方式。
离婚冷静期适用的条件是双方协议离婚的情形,而不适用于诉讼离婚的情形。
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只要不同意离婚,等于双方没有达成共识,任何一方均可以选择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也是为了减少冲动型离婚,为自愿离婚的当事人设置适当的时间“门槛”,让夫妻双方冷静思考、妥善抉择。
当然,在离婚冷静期设置后,也可能会遇到如下情况:例如一方性格反复无常,在登记后反悔不愿意离婚;或是一方或双方对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问题于登记后又有新的意见;更严重者或有家暴行为……如果确有离婚必要却无法在离婚冷静期内通过协议离婚的,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不受影响。
律师温馨提醒:
“相爱不易,且行且珍惜”,婚姻是神圣的,我们需要用心经营好自己的婚姻。但面对不幸福的婚姻我们也无需畏惧离婚,当婚姻生活无法继续,感情确已达到破裂的程度,可以理性选择不同的策略,以适合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