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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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诉张某离婚

发布者:李嘉惠律师|时间:2022年02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332人看过

【基本事实】

原告王某诉称,原、被告于1998年8月登记结婚,婚后于1999年11月3日生有一子张某某。由于双方婚姻系父母包办,不是自由恋爱,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一直不和,还经常殴原告,由于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现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准予原、被告离婚。

被告张某辩称不愿离婚。

【争议焦点】

1、是否应当准予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离婚

2、婚生子张某某由谁抚养

【法院判决】

1、准予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离婚。

2、婚生子张某某由原告王某抚养,被告张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15日前向原告王某支付张某某的生活费1000元,张某某的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由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各承担一半,直至张某某年满十八周岁止。

【律师评析】

确定是否应该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关键看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从庭审情况来看:首先,双方在婚后因性格不和,发生矛盾后不能互谅互让,在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后未进行有效沟通,且被告有经常殴打原告的行为,影响了夫妻感情;其次,原告在2008年5月曾提出离婚,双方至今没有和好,现原告再次通过诉讼要求解除与被告的婚姻关系,反映出双方已无和好可能,故可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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