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期内容,笔者依托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法律规定,向您介绍了“民法典”时代继承人范围的变化,这一期咱们继续探索《民法典》继承编有关的内容。
为了避免家庭纠纷以及子女矛盾的产生,家里的老人总想在自己有生之年,将财产问题划分清楚。今天呢,咱们还是从真实的例子引入话题。
笔者在执业过程中,经常遇到一些当事人的疑问,他们想要留遗嘱,却因为自己不大识字写不了;又或者因为自己身体不好,虽然意识清楚,但没有书写能力而写不了。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想要留遗嘱该怎么办?也经常有当事人会问,我留一个口头遗嘱或者录像可不可以?
由于《继承法》颁布年代较早,录像、打印遗嘱等技术手段在当时尚未普及,继承法中明确规定有效的遗嘱形式仅5种,分别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及口头遗嘱,并未就录像遗嘱作出单独的规定。而口头遗嘱又很难形成固定的的痕迹。上述问题,往往要通过代书遗嘱的方式进行完成。
2021年1月1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施行,《继承法》的废止;在《民法典》继承编中引入了新的遗嘱形式——录像遗嘱。这样,增加了形成遗嘱的方式,彻底解决了不具备书写能力的老人形成遗嘱的困难,也使得形成遗嘱的方式更加吻合时代的发展。
惠律说法: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民法典》继承编中引入了新的遗嘱形式,但要想遗嘱的效力被认定,还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