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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被撞车辆贬值的损失,能得到支持吗?

发布者:李嘉惠律师|时间:2022年01月27日|分类:交通事故 |725人看过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受损车辆的贬值损失,有责方能否赔偿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可见车辆贬值的损失并没有在法条中予以列明,在司法实践中车辆的贬值损失争议也是比较大的;但是大部分情况车辆贬值损失很难得到支持的。法官一般认为车辆贬值的损失不属于直接损失,一般通过修复可以恢复原状并不会影响车辆的正常使用;法律也并没有明确规定人民法院要支持车辆的贬值损失。

案情简介:

前些日子,杨某驾车在某4S店门口倒车时,与该店商品车(新车)发生碰撞,致使商品车后保险杠大面积碰损变形,行李箱盖脱漆,经交警大队认定,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后4S店称因车辆受损影响二次出售,向杨某索赔12000元,协商未果诉至法院,经鉴定车辆贬值损失达到18000元,最终法院支持了4S店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4S店停放在店门口的系未上牌且作为商品出售的全新车辆,其并不同于通常因交通事故导致价值贬损的受损车辆。此时受损车辆并非作为交通工具使用,而是作为商品使用,其交易价值应当为其直接价值体现,车辆在遭受外力损伤的情况即便修复也必然降低其交易价值,该交易价值贬损应当认定为直接损失。因此,因事故造成的商品车损坏,给4S店财产权益造成损失是客观实际存在且必然发生的,4S店要求予以赔偿,于法有据。

德敬律师提示:

通过上述案例能看出虽然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损失一般是不予支持的。但是,被损坏的车辆是待出售或运输中的新车的,即便进行了修复,其商品价值或市场价格也必然会因为“修复”、“事故”等瑕疵受到影响,存在明显的价值贬损情况,故此种情形下的车辆贬值损失会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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