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崇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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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常见的公司决议效力瑕疵及风险问题

作者:李崇圣律师时间:2019年06月04日分类:法学论文浏览:510次举报


实践中,以初创企业尤为典型,很少有股东会在企业设立之初就聘请专业法律人士对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召开、决议拟定、决议形成等情况进行专业咨询和审查,即便在部分大型国企或者大中型公司,也存在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没有经过法律审查和风险分析等情况。

因此,一旦涉及合法合规核查或者相关事项涉及案件证据准备,就会普遍出现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相关内容存在瑕疵的问题。

在《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22条之中,针对公司决议的无效或被撤销作出了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综合考量以上众多情况,在公司常见的决议瑕疵问题上,按照前述对现行《公司法》及司法解释、学理观点以及审判观点的总结分析,存在问题的决议便可能进入四种直接后果:(1)决议无效;(2)决议被撤销;(3)决议存在瑕疵但不予撤销;(4)决议虽然符合撤销情形,但因未在法定起诉期限内提起撤销之诉,从而继续有效。

公司决议是公司意思表示的直接体现,关系到公司重要经营决策行为实施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权益、公司利益、第三人权利的认定和保护,其重要性显而易见。

公司在设立和经营中,一定要重视作出决议的合法合规要求,不能随意处理或者想当然执行,否则,极易给整个公司运营和合法权益的维护造成非常大的困难和障碍。同时,在准确理解目前公司决议效力问题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遇到已经形成的决议存在相关问题,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划分不同风险类别,到底是无效?是可撤销?还是轻微瑕疵继续有效?从而及时、妥当地进行应对和处理。


李崇圣律师,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烟台民商事委员会委员,小额诉讼团队负责人。主要执业领域:交通事故纠纷,劳动纠纷,小额...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烟台
  • 执业单位: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0620********41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