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础事实(脱敏整理)
本案是典型刑民交叉类经济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以文旅小镇开发为契机达成合伙合作,一方手握多地政府文旅项目对接渠道,另一方出资垫付项目接待、差旅、车辆等全部前期运营成本,双方签署书面合作协议,约定项目落地后共享收益、分配工程优先权与专项补贴。
合作期间,出资方通过银行卡、微信、第三人账户累计向项目居间方转账近 88 万元,扣除后期归还的 10 万元,实际资金往来净额 78 万余元。双方共同在广西南宁租赁办公住所,出资方全额出资购置商务车辆登记在居间人名下,专门用于各地政企走访。居间人常年往返昆明、柳州、北海、北京等多地,多次携带出资方对接当地文旅国企、政府相关负责人,留存会议记录、政府考察公、差旅机票住宿完整凭证,客观开展项目洽谈工作。
后受疫情大范围影响,全部文旅项目停滞搁置,双方就前期几十万投入费用分摊产生巨大分歧。出资方认为对方虚构身份、持续谎报项目进度,以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公诉机关结合全部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起诉,指控涉案金额近 80 万元,该金额在本地属于数额特别巨大,量刑压力极大。本人作为本案一审辩护人全程参与案件办理。
二、法院核心事实认定与案件关键划分
庭审质证、审理结束后,法院采纳我方核心辩护意见,对案件事实分段定性,清晰区分民事合伙纠纷与刑事诈骗:
案涉柳州、北海、合浦等地文旅古镇项目客观真实存在,被告人多次代表合作方与当地国有文旅平台正式会谈,有政府工作人员证言、会议材料、官方考察函完整佐证,并非凭空捏造投资项目;
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金鉴定报告,全部流水清晰可查,绝大部分资金用于商务车首付、分期车贷、跨省市差旅、政企接待等真实经营开支,不存在大额挥霍、转移、隐匿涉案资金行为;
2019 年底疫情爆发、项目彻底搁置之前,双方基于真实项目洽谈产生的转账、购车相关资金往来,因存在实际履约行为,法院不予认定为诈骗犯罪数额;
2020 年项目完全停滞、无任何实质推进工作后,当事人仍多次向出资方虚构签约时间、项目重启进度,该部分不实陈述单独予以法律评价,仅针对该阶段行为考量刑事责任,大幅缩减本案认定犯罪的涉案金额,直接降低法定量刑区间。
三、本案三大辩护难点复盘
涉案资金体量巨大,净额 78 万余元,按照本地诈骗罪量刑标准,50 万以上即属数额特别巨大,基准刑期十年以上,若无有效从轻、无罪辩点,当事人将面临重刑;
卷宗证据繁杂,包含政府公文、会议材料、上千条微信聊天、银行流水、车辆贷款合同、审计鉴定、数十份出行凭证,海量材料梳理、逐一质证工作量极大;
控方整体定性逻辑严苛,将项目失败、商业夸大、后期隐瞒进度全部统一归入 “虚构事实、非法占有”,直接主张全部资金构成诈骗,控辩对抗强度高,刑民边界争议突出。
四、本案辩护完整思路与核心亮点
从业三十余年,长期处理大理及滇西区域投资、工程、文旅类刑民交叉案件,结合卷宗全部客观证据,分层搭建辩护逻辑:
完整固定真实履约客观证据链:整理全部政企对接公函、会议照片、政府工作人员证言、跨省出行票据,完整证实案涉文旅项目真实落地洽谈,直接推翻公诉机关 “完全虚构项目骗取资金” 核心指控;
专业质证财务审计鉴定报告:逐笔拆分几十万资金流向,区分购车还贷、各地差旅、业务接待等经营性支出,客观证实资金全部用于合伙项目运营,不存在个人恶意占有、挥霍,击破诈骗罪 “非法占有” 核心构成要件;
分段区分前后行为、拆分涉案金额:向法庭明确划分疫情前真实履约阶段与项目停滞后期隐瞒阶段,前者有实际合作行为支撑,属于民事合伙投资亏损,不应计入犯罪数额,仅对后期虚假陈述部分单独评价,大幅降低涉案认定基数;
厘清商业宣传与刑事虚构事实界限:结合文旅居间行业惯例,向法官释明对外统一合作企业头衔、适度预估项目收益仅属于正常商业包装,不属于刑法意义上足以骗取大额资金的重大虚假事实,该辩护观点被法庭完整采纳。
五、办案普法感悟
办理多起投资合伙转化为诈骗的刑事案件后,总结多数经营者极易踩中的法律误区,在此统一普法:
合伙、居间做文旅、工程项目,务必签署书面合作协议,明确出资用途、市场风险、亏损分摊方式,仅口头合作,项目亏损后极易被报案追究刑事责任;
全程留存完整履约凭证:政府考察函、会议记录、对接影像、机票住宿、资金支出票据,真实推进项目的客观材料,是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关键依据;
投资款项专款专用,所有业务接待、交通、车辆支出留存凭证,资金全部用于合伙经营,可直接否定诈骗罪 “非法占有” 主观要件;
项目因疫情、政策、土地等客观原因停滞,不得持续虚构签约、复工进度,刻意隐瞒项目现状,会被单独认定欺骗行为,加重量刑;
单纯商业宣传、适度夸大收益、对外统一合作企业身份,属于市场常规操作,不会直接构成诈骗,但项目完全停滞后持续虚假承诺,会产生刑事风险;
一旦因合伙投资被公安传唤、立案,第一时间委托擅长刑民交叉案件本地刑事律师,完整梳理流水、履约证据,争取缩减犯罪认定金额、从轻处罚。
六、案件总结
大量从事文旅、工程居间的从业者混淆民事合伙纠纷与刑事诈骗边界,误以为项目没做成、出资人亏钱只是普通经济矛盾,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只要后期刻意隐瞒项目停滞事实、持续虚构进展,极易被公诉机关以大额诈骗罪起诉,面临十年以上重刑。
本案中,通过完整梳理全案客观履约、资金使用证据,成功将绝大部分往来款项排除出犯罪认定范围,仅对后期虚假陈述行为单独评价,极大降低当事人量刑压力。在此提醒滇西所有项目居间、合伙经营者,理性看待项目投资风险,规范签订合作文书,完整留存业务凭证,项目停滞及时如实告知出资方,切勿因隐瞒实情,将普通商业亏损升级为重特大刑事案件。
本人拥有三十余年大理本地法律从业经历,长期处理诈骗、合同诈骗、投资合伙类刑民交叉案件,熟悉本地公检法裁判尺度,有同类经济、刑事法律困扰可留言咨询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