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朝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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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怎样走法律程序追欠款

发布者:源朝君律师|时间:2024年04月15日|分类:债权债务 |554人看过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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