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玉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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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责任认定书的作用是什么?

作者:左玉广律师时间:2019年12月0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77次举报

一、交通肇事责任认定书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1、是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2、是交通肇事起诉中肇事事实及责任承担的重要证据

二、交通肇事罪的其它特别恶劣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三、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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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玉广律师,现为河北万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律师,高级信用管理师,高级企业合规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邢台仲裁委员会仲...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邢台
  • 执业单位:河北万里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520********35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