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世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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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债权,绝处逢生:一宗通过追加唯一继承人,成功重启“终本”旧案的执行案件

发布者:谭世林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19日 47人看过 举报

2026-05-19

律师观点分析

我是谭世林律师。在执行案件中,最令人扼腕的,莫过于手握生效判决,却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程序“终本”(终结本次执行)。更棘手的是,如果被执行人不幸死亡,债权是否就此“死亡”?最近,我代理的一起案件给出了否定的答案。我们通过精准的法律程序,成功将被执行人的唯一继承人追加为案件的被执行人,让一笔尘封数年的6万余元债权重获生机。

我的当事人是周先生。多年前,他与曾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经调解达成协议:由曾某分期支付货款6万元及诉讼费。然而,调解书生效后,曾某并未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经查询仅扣划到2000余元,因曾某名下确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于2021年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债权执行陷入了僵局。

2023年,我们获悉了一个关键信息:被执行人曾某已于2021年年底死亡。这条信息,对于普通人而言,可能意味着追索无望;但对于执行律师而言,却是一个必须抓住的法律节点。我们立即展开调查,发现曾某的父亲与配偶均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其遗产,而其子陈某是唯一未放弃继承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时,我们通过关联案件查询到,曾某去世时并非“身无分文”,其名下登记有与配偶共有的房屋份额及少量银行存款。

基于此,我们代理周先生,立即向执行法院提交了《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我们的核心法律主张非常明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其遗产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免责;但未放弃继承的,则必须承担责任。本案中,陈某作为曾某的唯一继承人,且未放弃继承,依法应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并在继承曾某遗产(包括房产份额及存款)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对前述调解书确定的债务承担责任。

法庭上,我们向法官清晰地呈现了债务形成的法律文书、执行“终本”的裁定、曾某的死亡及继承关系证据、以及曾某留有遗产的关键事实,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最终,法院完全支持了我方的申请,作出裁定:追加陈某为该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其继承曾某的遗产范围内(包括其名下房产份额及银行存款)承担责任。

这个案件标的虽不大,但其示范意义显著。它生动地诠释了“执行终本”不等于“债权终结”。面对被执行人死亡的困境,律师不应轻言放弃,而应主动核查其继承人与遗产状况,灵活运用“变更、追加当事人”的法律程序,为债权实现寻找新的突破口。这要求律师不仅精通诉讼,更要深谙执行规则,善于在案件“山重水复”之时,为其找到“柳暗花明”的新路径。此案的成功,正是这种专业执着与程序智慧的体现。


谭世林律师|重庆资深民商事律师 12年精研实战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重庆诚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 12 年,专注民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巴南区
  • 执业单位:重庆诚捍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00120********0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工程建筑、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重庆诚捍律师事务所
1500120********07 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工程建筑、婚姻家庭、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