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北流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一宗相邻通行纠纷案件,顺利清除被执行人李某波在原告李某剑家门前道路上的垃圾、石头,恢复道路畅通,消除造成的安全隐患,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3月23日,北流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一宗相邻通行纠纷案件,顺利清除被执行人李某波在原告李某剑家门前道路上的垃圾、石头,恢复道路畅通,消除造成的安全隐患,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院作出判决,要求被告李某波清除其堆放在原告李某剑家门前道路上的垃圾、石头,恢复道路通畅。但被告李某波却迟迟未履行法律义务,原告李某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之后,法院向被执行人李某波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依判决履行案件义务。执行法官朱浩健多次登门走访被执行人李某波家,耐心细致地向其讲法析理,教育和引导李某波。“远亲不如近邻,抬头不见低头见。邻里乡亲的,这件事传出来,对你影响多么不好。我们还是希望你能主动履行……”,朱法官多次劝导,但被执行人李某波态度消极,拒不履行。
23日上午,朱法官与协助执行的司法警察到达北流市西埌镇某村十九组,联系施工人员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清空申请执行人李某剑家门前道路上的石头和垃圾,恢复道路畅通。因前期释法劝导得当,被执行人并未到现场阻拦。一个多小时,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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