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丽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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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讨债酿苦果 非法拘禁进班房

发布者:曾丽明律师|时间:2020年03月25日|分类:刑事辩护 |366人看过


近日,北流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非法拘禁案件,案发原因竟然是因帮人追债操之过急,使用非法拘禁的手段强迫他人,损害了他人合法的人身自由权益。

2018年2月23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梁某伙同曾某、梁某某、郭某某、陆某某(均已判刑)等人应党某某(已判刑)事前的授意,在北流市新丰镇新丰圩将被害人梁某杰挟持上梁某某驾驶的小汽车后载到北流市沿江路某酒店隔壁的某公司交给党某某处置。党某某、罗某某、曾某某(均已判刑)等人在某公司内对梁某杰进行恐吓、殴打、追债、拘禁。之后,罗某某等人又将梁某杰挟持到北流市圭江二桥底茶座处,继续拘禁、殴打梁某杰,直至当日上午7时许才将梁某杰送到北流市中医院救治。经法医鉴定,梁某杰的头部损伤和左手指损伤均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梁某赔偿了被害人梁某杰的经济损失,梁某杰对梁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伙同他人故意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并实施殴打的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非法拘禁罪。结合梁某系累犯、从犯、坦白、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具体情节,法院最终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梁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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