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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或债务人,一方死亡后的诉讼之路探析

发布者:曾丽明律师|时间:2018年04月07日|分类:婚姻家庭 |1149人看过

“债权人死亡了,这笔债务我不用还了”,这是不少债务人长挂嘴边的话;“债务人死了,我的债权找谁主张”,这也是不少债权人较为焦虑的问题,下面笔者就从我国法律的规定及多年的实务经验来给大家一一分析:


一、遗产的概念


遗产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


二、处理死者生前债权债务,首要的是确定债权债务的性质


不同性质的债权债务决定了不同的清偿主体和用以清偿债务的财产范围,这对于债权人实现权益的重要性是不言自明的。


死者生前所欠家庭共同债务。死者生前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家庭共同债务,除了死者的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限额内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外,其他家庭成员仍应以家庭共同财产和各自个人财产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死者生前所欠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死亡的,除了死者的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限额内承担清偿责任外,死者的配偶仍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和其个人财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死者生前个人债务。死者生前除家庭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以外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死者的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限额内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三、处理死者生前债权纠纷的常见法律问题


1、债权人死亡后,其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权或没有继承权的问题。


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包含了部分继承人继承与全体继承人放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综上,债权人死亡后,部分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权的,遗产归其他继承人所有,全体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其法律后果等同于没有继承人,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2、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表现形式及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3、债权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如何主张债权。


债权人死亡后,对外享有的合法债权实际上属于遗产的组成部分,因此,未放弃遗产继承权的继承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人》的规定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4、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如何主张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的规定,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可以以债务人的继承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的继承人在继承在继承债务人继承人在继承债务人遗产的范围内进行清偿,超过债务人遗产实际价值部分,债务人的继承人自愿偿还的债权人可以表示接受。


5、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同时存在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时,如何确定继承的顺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综上,在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同时存在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的情况下,继承开始后首先应当优先保障遗赠人与遗嘱的继承权,最后才到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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