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丽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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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4种情况,合同期满单位也不能辞退员工!

发布者:曾丽明律师|时间:2017年08月26日|分类:劳动纠纷 |633人看过

  辞退则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什么情况下不可以?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般来讲,劳动合约期满后,用人单位就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但是在以下4种情况下,劳动期满后,用人单位也无权辞退员工:

  1、老员工

  这里的老员工保护是指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已经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离退休不到5年;或劳动者在改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离退休不到10年,这种情况,视为自动续约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不能无故辞退该员工。

  2、孕产期女员工

  如果劳动合同期满时,该女职工正处于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期限视为自动延续到哺乳期满。根据法律规定,哺乳期为12个月,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续到该女员工孩子满1周岁。

  3、健康检查期

  这一项规定是为了保护员工,在合同期满时,从事有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单位应该给该劳动者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以确保劳动者无后顾之忧。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时,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合同,时限自动延续到检查结果确定安全或者以协商好职业病补偿。

  4、治疗期

  劳动合同期满时,若恰逢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能与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需要支付劳动者该有的治疗期工资待遇。劳动合约将自动延续到该员工病好或者治疗期满。

  并不是所有的劳动期满就辞退都是合法的,各位劳动者看清楚了!特别是工作环境或工种有职业病危险的,一定要要求用人单位做离职前健康检查,不然离职后查出来患病找谁说理去?高额的治疗费又由谁来承担!

  除了上面的例外情况,单位辞退员工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第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非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A、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B、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C、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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