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丽明律师

  • 执业资质:1450920**********

  • 执业机构:广西桂竞天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法律顾问工程建筑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微信群里抢了7个红包共1200元,被判盗窃罪!?真的,法院判了:

发布者:曾丽明律师|时间:2021年10月16日|分类:刑事辩护 |444人看过

在微信群里“抢红包”

本是一件联络亲友感情的趣味活动

但有的红包

真的不能抢

如果抢了拒不归还的话

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近日,山东沂水县人民法院

通报了这么一起案件

一人因“抢红包”被判盗窃罪



案件详情


2020年1月31日,李某通过扫描微信好友在“朋友圈”内分享的“某高校校友情”微信群二维码,加入该群。


之后,李某在明知该群内红包系由专人接收并用于购买抗疫捐赠物资的情况下,当日抢了2个红包,共计300元。群成员发现后,要求李某退还红包,李某拒不退还并退出该群。



可随后,李某再次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该群,并抢了5个红包,共计900元。群主发现后,李某被拉黑,无法进入该群。


2020年2月1日,沂水县公安局从被告李某处扣押现金1200元,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退还给被害人。2021年8月4日,沂水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

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无权占有微信群内定向红包的情况下仍然领取红包且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性财产利益。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罚金2400元。


法律咨询,请拨打曾丽明律师电话:15007752310

【免责声明】  “曾丽明律师”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并请承担全部责任!  

【版权声明】  本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联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