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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旭权律师团队代理杭州霸道女总裁诉德国丈夫涉外跨国离婚案

作者:孙旭权律师时间:2020年04月08日分类:离婚浏览:724次举报

一身正气来案源

2019年3月4日傍晚17:48时分,我刚从法庭开完庭出来,突然收到一条来自陌生人的短信“Sun律师您好,我想问下你这里涉外跨国离婚如何收费?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是中国人,我先生是德国人,我们在中国和德国都有财产,十几年前我们因为参加广交会参展产品时相识,因为彼此在事业上有交集,我在国内做出口贸易,他在德国做进口贸易,因此,双方顺理成章进行了结婚登记。但是更多地是为各自的事业开展更加顺利而结婚,我们也没有生育孩子,他比我大15岁。各自都有自己的事业和财产。目前,我们已经谈妥离婚,但是双方就在中国处理离婚还是在德国处理离婚的问题打不成一致,因此前来求助律师。Sun律师,你能不能帮我打这个官司,我觉得您是一个很公正也很有经验的好律师,我在中国司法裁判网上看到您处理过很多起涉外海外离婚案件,这件事弄得我很头痛,也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我现在只希望找到一个好的律师能帮我忙。我想明天上午来你们律师楼来找你面谈”(以上为短信原话)

次日上午,经过洽谈,我了解到她是一位在杭州西湖的事业性女强人,从事欧盟贸易,因工作原因,认识了现在的老公FRANK KOENIG,德国籍,双方均用英语进行交流沟通,需要我们律师这边处理的是关于其与其德国籍丈夫之间的涉外离婚以及财产纠纷案。双方是在涉外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因此FRANK KOENIG取得了在中国十年的居留权。

调查取证与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被告的身份信息证明材料,因此,我们律师赴德国驻中国大使馆、涉外婚姻登记处、公安出入境管理局等多个部门调取了被告的入境信息、护照等身份id信息材料。某些在域外形成的材料进行了使领馆的公证认证,随后根据原告住所地原则成功在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进行涉外离婚立案,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2、请求法院本着照顾妇女权益的原则依法分割财产、债权债务;

3、判令被告给予原告精神损害赔偿100万元;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诉讼文书的翻译与送达

因被告是德国籍,其母语为德语,同时能用英语交流,因此我们对全部法律文书进行了德语、英语翻译。因本案系涉外离婚案,审理期限比国内案件更长(参照之前我们承办的日本籍涉外离婚案的送达模式是由区级审理法院层层上报给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最高人民法院委托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交由日本国最高裁判所进行指派当地家事裁判所进行送达)。

一场德语和英语辩论的盛宴

原告离婚心情迫切,因此经过我们律师与法院沟通,请求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尽快开庭,并且委托了有翻译资质的翻译人员进行现场开庭翻译,双方在法庭上进行了一场全英语与德语的辩论,我们律师深感有种在西方法庭开庭的感觉,后经原告及律师的努力,在人民法院涉外庭法官的主持下,作为原告以退为进,与被告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同意离婚,并且进行了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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