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世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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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XX与廖XX、黄XX民间借贷纠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韦世珍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20日 34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申请人***于2019年12月2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黄XX、廖XX名下的位于凭祥XX号房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黄XX、廖XX名下的位于凭祥市XX房产【证号:桂(2018)凭祥市不动产权第XX号,查封期限三年(从2019年12月24日起至2022年12月23日止)】。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韦世珍律师,广西崇左大新县人,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广西东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早年从事过八年的教育教学工作,担任多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崇左市
  • 执业单位:广西东越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51420********6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土地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