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不等同于离婚时直接五五分,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出资贡献、结婚时间长短、对家庭子女付出、是否存在过错、住房情况等,遵从照顾女方子女及无过错方的原则。(有过错少分一般四六,如果多项过错叠加一般三七。)
一、婚前买房婚后加名: 婚后加名并不意味着产权就可以对半分,要看有无约定,没有约定的话大概加名方能分10%-30%左右,加名方应积极举证对财产所作贡献等证据(如婚后共同装修或共同还贷等),若结婚时间较长加上家庭贡献等因素应该能到50%。
二、登记结婚前,一方全额出资,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 多数情况下,该情形是以结婚为目的,若双方办理了结婚,则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离婚时,法院可能会考虑出资一方全额出资的情况,酌情对出资方多分。
三、并非由100%婚前财产转化来的财产应整体分割: 例如女方以婚前房产的卖价+女方母亲的钱在婚后买了另一套房子,夫妻共同还贷,但只还了10个月后,女方母亲就一次性还清了剩余贷款。此时,这套房子仍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取得的,而且不是100%婚前财产的形式转化),分割的时候要考虑出资贡献等因素,一般男方能拿到10%-30%。
所以,最有用的方法为双方签订协议约定清楚各自份额比例,或直接登记为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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