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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抚养权变更纠纷,确认公证变更协议效力并追回拖欠费用】

发布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 时间:2026年08月18日 4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详细情况

 

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女由对方直接抚养,我方当事人承担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双方各半分担。离婚后子女长期实际由我方当事人照料生活,后续双方签署公证协议书,抚养权变更至我方当事人,约定对方每月支付抚养费,教育、医疗开支双方各承担一半。 我方起诉请求确认公证协议书合法有效,子女由我方当事人抚养,要求对方支付变更协议之后拖欠的抚养费,同时要求对方承担一半实际产生的教育及医疗费用。 对方抗辩我方强行带走子女,对部分教育医疗支出真实性提出异议,主张已付款项应当抵扣。

 

初步判断

 

协议离婚后抚养权、抚养费纠纷。公证变更抚养协议效力可以得到法院认可,我方实际支出的有完整凭证的教育、医疗费用,有权要求对方承担一半,协议生效之后对方拖欠的抚养费应当予以给付。

 

案件难点深度分析

 

双方签署并公证的抚养权变更协议书,系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法院直接按照新协议确定抚养费给付义务,公证强化了协议的证据效力。 我方留存完整票据、支付记录的教育费、医疗费,法院予以核算,判令对方承担一半。 对方提出的已付款项抵扣抗辩,因款项用途为择校费,没有抵扣的书面约定,法院不予采纳,不能冲抵本案应付的抚养费及教育医疗开支。

 

案件证据汇总

 

离婚协议书,公证抚养权变更协议书,子女出生证明,学费、医疗费票据,转账支付记录,另案抚养费纠纷裁判文书。

 

案件最终结果

 

确认公证抚养权变更协议书合法有效,婚生子女由我方当事人直接抚养。 对方向我方支付经核实的教育、医疗费用的一半,按公证协议标准支付协议生效后拖欠的抚养费,本案诉讼费由对方承担。

 

律师专业点评

 

双方协商一致签署的抚养权变更书面协议,经过公证,法律效力强,能够直接约束双方。 实际支出的教育、医疗费用,保留完整票据、转账凭证,法院可以支持由另一方按约定比例分担。 对方主张用其他用途的转账抵扣抚养费,没有书面抵扣约定,该抗辩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防范建议

 

子女实际抚养关系发生变化,优先签订书面抚养权变更协议,条件允许可以办理公证,固定双方权利义务。 对于子女教育、医疗支出,完整留存票据、付款记录,发生纠纷作为索赔依据。 对方主张以其他转账抵扣抚养费,一定要要求书面确认抵扣性质,否则不认可抵扣效力。 离婚协议中细化教育、医疗费分摊范围,减少后续诉讼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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