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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抚养费及财产分割均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最终如何调解结案

发布者:丁嫣律师婚姻家事团 时间:2024年03月19日 12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内容:陈先生与女方于2016年5月13日登记结婚,于2017年3月17日生育大儿子,2021年12月17日生育小儿子,现在小儿子已被女方带走。财产:1、2016年12月购入车辆,现价值约五、六万;2、双方2023年3月11日购买房屋作为仓库使用,首付款48万元(男方借款支付),合同价148万,每月还贷7300元;3、公司:2015年7月8日成立武汉连讯通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男方持股100%;2021年5月13日成立武汉鑫泽航线缆科技有限公司,男方持股70%,女方30%。男方存款3、4万,女方存款不知。双方最近吵过架,互殴,女方报了一次警,但男方受伤比女方严重。女方的诉讼是离婚、要两个孩子(每人每月3000的抚养费,共6000)、各种赔偿、财产分割等共计930683.27元。男方诉求,离婚,也要两个孩子抚养权,如果能争取两个孩子,财产上可以让步,给女方钱。如果要不到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希望公司债务让女方一起承担。

案件结果:最终达成调解,大儿子由男方抚养,小儿子由女方抚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房屋、车辆以及两个公司都归男方,男方向女方支付财产分割款15万元。

办案亮点:本案的调解结果超出预期,一开始并未抱期望能够达成调解,面对面调解时结果不理想,在两个孩子抚养费上就未达成一致,对于财产的现价值、公司的经营状况均无法达成一致。后面选择背对背调解,直接协商财产分割款的总金额,法官在调解过程中也不会直接告知我们对方的方案,也会对我们进行试探,如果要多支付财产分割款,也可在支付期限上予以延长,协商分期支付,调解过程中还有很多技巧需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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