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阳律师专职律师

  • 服务地区:江苏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离婚

  • 服务时间:09:00-20:00

  • 咨询热线:18251313889查看

  • 执业律所:江苏慧眼律师事务所

服务地区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有什么区别

发布者:李阳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9日|分类:其他类型 |436人看过

一、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概念

犯罪预备:根据刑法第22条第1款的规定,作为一种未完成形态的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犯罪未遂: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二、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区别

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本质区别在于发生阶段不同。犯罪预备发生在犯罪行为尚未着手之前,犯罪未遂发生在犯罪行为已经着手但尚未结束之间。

犯罪预备又称预备犯,是指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未遂又称未遂犯,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只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二者相同之处在于犯罪行为未能继续进行的原因来自外界,是行为人意想不到的原因,并非行为人主动中止,只是由于行为被迫中止的阶段不同而称谓不一样。

发生阶段的不同致使社会危害性不同,因而二者在处罚上也存在区别: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不能免除处罚。

三、犯罪行为的定义是什么

犯罪行为是犯罪人所实施的违反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是刑法学中犯罪构成的基础和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学着重从下列角度研究犯罪行为:

(1)把犯罪行为作为犯罪心理演化过程的一个阶段进行研究,如犯罪意识——犯罪动机——犯罪行为——犯罪结果;

(2)研究犯罪行为方式,从中发现规律和特点,为制定预防和控制犯罪的政策提供依据;

(3)研究某一犯罪者的犯罪行为方式,为改造该罪犯提供帮助。

声明:本文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投诉通道】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江苏 南通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251313889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59323

  • 昨日访问量

    35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李阳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