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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李文亮”商标抢注被驳回说起

作者:刘广全律师时间:2020年05月06日分类:知识产权浏览:449次举报


段和段知识产权

团队||从“李文亮”商标抢注被驳回说起

段和段金牌知识产权 3月2日

以下文章来源于强国知产 ,作者占佳伟、郭国中

 

2020年春节前夕,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席卷神州大地,数以万计的无辜生灵惨遭病毒的蹂躏。原本应该热闹喧腾、喜气祥和的春节,变得异常的安静,我们中的绝大多数人被困在了家里,而那些无法躲过病毒肆虐的同胞,却永远被困在了这个冬天,这是一个过于漫长的冬天。

李文亮,武汉中心医院的一名眼科医生,因最早于2019年12月30日向外界发出防护预警,而被称为疫情的“吹哨人”。李文亮医生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中不幸感染,2020年2月7日凌晨2点58分,因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去世。此时,距离他确诊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只过去了不到一周的时间。武汉市卫健委于当天凌晨发布公告,向李文亮医生表示沉痛哀悼并向其家属表示深切慰问。

 

2020年2月7日,李文亮医生逝世的当天,在这个令人悲痛万分的日子里,令人无法理解的是,居然有申请人(长沙市福茶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将李医生的名字“李文亮”作为商标进行了四件商标申请,彼时商标局的官网暂时显示三件商标信息如下:

 

根据上述信息显示,第44013349号商标是指定使用在药品消毒剂相关商品的第5类“李文亮”商标,第44018439号商标是指定使用在医疗器械、口罩防护服相关商品的第10类“文亮”商标,第44017579号商标是指定使用在保健食品相关商品的第30类“李文亮”商标,而第10类44015709号“李文亮”商标在商标局官网暂无显示,笔者经过第三方网站查询得知信息如下:

 

 

2020年2月13日,李文亮医生去世第七天,按照我们中国的文化传统,这一天是李医生的头七。但在这一天,又有申请人(东莞特雷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了四件“李文亮”商标,彼时商标局官网显示信息如下:

 

其中,第44069726号商标是指定使用在药品消毒剂相关商品的第5类“李文亮”商标,第44068148号商标是指定使用在服装鞋帽袜有关商品的第25类“李文亮”商标,第44069467号商标是指定使用在保健食品相关商品的第30类“李文亮”商标,第44069735号商标是指定使用在药品批发零售相关服务的第35类“李文亮”商标。

两天后,也即2020年2月15日,该申请人又申请了第五件“李文亮”商标,指定使用在医疗器械、口罩防护服等相关商品的第10类,商标申请号为44084414。

 

这个春节,我和每一个热爱国家关心家人的人一样,养成了一个心照不宣的习惯,每天早晨醒来打开手机的第一件事就是看疫情的实时动态,看国内外的疫情地图,在看到朋友圈、微博里的各种消息和报道后,心情在各种状态中不停地切换。从一开始的惊慌、疑虑、不安,到为了任何一点点正面的进展而欣喜、振奋、鼓舞,到为了那些受困于病痛之中的人和他们的亲人伤心、揪心和牵挂。

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役中,中国已派出3万多名医务人员驰援武汉,其中1.1万重症医务人员,接近全国资源的10%。据中国疾控中心报告,截至2月11日24时,共3019名医务人员被感染,确诊1716例。其中湖北省1502例医护人员确诊感染,占全国87.5%。为了14亿国人安危,3万多白衣逆行而上,在看不见敌人的战场上,用血肉筑起生命防线!而他们的名字非常平凡:中国医生。哪有什么岁月静好,只是有人在为我们负重前行。

李文亮医生,是千千万万白衣天使中的一员,在战“疫”的一线不幸被感染,因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去世。那些企图搭蹭“李文亮”医生的知名度,企图借此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申请人,为了你们的那一点点所谓的利益,你们不惜榨取公众的情感,借国难谋求私利,这是一种真正的恶。你们伤害的不仅仅是李文亮医生,你们更伤害了无数负重前行的白衣天使,更伤害了所有以命换命为我们抱薪取暖的人。你们认为你们的行为不过分吗?你们的心,不会难过吗?我很难过,相信每一个有良知的国人都会难过,这种难过,是一种和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的切肤之痛。笔者不禁想要质问那些没有良知的申请人,你究竟要长出多少双耳朵,才能听见四周的哀鸣?

 

其实,不止是“李文亮”商标被抢注,在2月3日这一天之中,一共有41件“火神山”商标、27件“雷神山”商标递交了申请,涉及商品和服务范围之广,令人叹为观止,既包含了抗菌洗手液、药品消毒剂,又包含了人行机器人、护目镜,还包含了医疗器械、口罩、防护服、消毒设备,除此之外,药房、药品批发零售、消毒服务、药材加工服务、医疗服务也是应有尽有。

这些抢注者,他们并不无知,相反他们很“专业”,他们知道我国商标法律制度中在先申请的规则,所以他们才会争分夺秒地去抢,第一时间去递交申请以便“先到先得”。而且,在具体的商标类别选择上,更是紧密围绕在“医药”、“医疗器械”等商品上,可见他们完全了解,“李文亮”三个字在“医药”、“医疗器械”领域的价值。

他们在商标抢先保护的意识上,真是无人能与之比肩。在现阶段国家不断推出规范商标注册行为相关法律制度及对商标抢注行为加大惩罚力度的法律环境下,抢注者们一意孤行将抢注进行到底,丝毫没有羞耻心、敬畏心,真可谓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针对上述种种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在2月28日发布公告,公告称,为依法严厉打击与疫情相关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商标局加大对与疫情相关的、易产生不良影响的商标注册申请的管控力度,制定《疫情防控相关商标审查指导意见》,明确与疫情相关人员姓名,含疫情病毒名、疾病名的相关标志,疫情相关药品标志,防护产品相关标志,其他疫情相关标志等的审查指导意见。

火神山医院、雷神山医院是武汉抗击疫情前线医院名称,是疫情防控期间全社会舆论关注焦点,是全国人民团结一心,抗击疫情的重要标志之一。火神山医院、雷神山医院以外的其他申请人将其作为商标注册易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因此,“火神山”“雷神山”商标注册申请依法应予驳回。李文亮是武汉市中心医院眼科医生,因接诊感染新冠肺炎不幸去世。将其姓名作为商标使用或者注册,易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因此,“李文亮”商标注册申请依法应予驳回。

截至目前,商标局已对“火神山”“雷神山”等近1000件与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实施管控。

下一步,商标局严格执行《商标法》《规范商标注册申请行为若干规定》,严厉打击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行为,规范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维护商标注册申请秩序,营造共抗疫情的良好氛围。

 

2月27日,长沙市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李文亮”商标抢注事件,第一时间与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对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长沙市知识产权局要求长沙市福茶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某某撤回商标注册申请,并向社会公开致歉。姜某某表示,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目前已主动撤回相关商标申请,并出具致歉书。

同一天,远在七百公里之外的东莞市市场监管局也对东莞特雷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调查,要求其撤回申请,并向社会公众道歉。同时,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对代理机构也在进行调查处理。目前,东莞特雷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在官网上挂出法定代表人的致歉信,并对相关商标全部申请撤回,表示希望可以得到社会的谅解。

 

商标抢注行为屡见不鲜,早在17年之前,非典肆虐,重症急性呼吸综合征“非典”、抗击非典的无双国士“钟南山”等相关词汇都被人申请过商标,不过“非典”、“钟南山”系列商标未进入初审公告就已被直接驳回。

对于抢注行为,我国现行商标法律制度中,有一系列的法律条款予以规制:

《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商标法》第十条一款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进行使用;

《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八条:商标注册部门在判断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属于违反商标法第四条规定时,可以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五)申请注册的商标与知名人物姓名、企业字号、企业名称简称或者其他商业标识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

……相关法律不胜枚举,然而,严谨规范的法律条文和令人震惊的抢注现实之间还是存在着差距,原因是多方面的,抢注行为的五花八门,权利人的维权成本,相关部门的执法力度等等,难以尽述。

在此次“李文亮”商标抢注事件中,我们可以发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长沙市知识产权局、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均在第一时间采取行动。不管是涉案申请人感受到压力“主动撤回”,还是商标局在《严厉打击与疫情相关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公告中提到的“依法应予驳回”,都可以看出相关执法机关的执法力度和效率。

商标抢注行为是可以有效治理的,此次相关部门在处理“李文亮”商标抢注事件中的雷霆行动给了我们充分的信心,假设,如果将此次“李文亮”商标抢注事件中相关部门的执法行为,复制到对其他商标抢注行为的打击行动中,可以想象,效果一定是立竿见影的。

2019年4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修改决定。规制恶意申请、囤积注册等行为是此次修改的重点内容之一,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增强商标使用义务,增加“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规定,首先在审查阶段予以适用,实现打击恶意注册的关口前移,并将其作为提出异议和请求宣告无效的事由,直接适用于异议程序和无效宣告程序中;二是规范商标代理行为,规定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存在恶意注册行为的不得接受委托,一经发现,依法追究责任;三是对申请人、商标代理机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恶意诉讼的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从而将规制恶意注册行为贯穿于整个商标申请注册和保护程序,在责任主体方面既包括申请人和权利人也包括商标代理机构。此次修改为规制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提供了直接、明确的上位法依据。

2019年10月10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已予公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规章在起草思路上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遏制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明确申请商标注册和从事商标代理的要求,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职能,将打击关口前移并实现全流程覆盖。二是配合商标法最新修改,细化商标注册部门依据商标法第四条进行审查时的考量因素,以及第六十八条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和处罚幅度。三是强调监管与引导相结合,将商标审查、管理流程内规制手段与信用记录和代理管理等流程外措施相结合,将政府部门积极引导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形成严厉打击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的长效机制。

规范商标申请注册相关法律制度日趋完善,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惩治商标抢注行为的过程中,相关执法机关加强执法力度无疑会使得遏制抢注的行动如虎添翼,我们有理由相信,“商标抢注”现象会越来越少。

 

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如果需要对其商品或者服务取得专用权,可以自主自愿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但相关商标申请注册行为也并非没有限度。作为诚信、负责任的市场主体,理应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努力形成自身品牌,培养消费群体,并尽可能地消除与他人商业标志相混淆的可能性,而非通过“搭便车”“傍名牌”等方式谋求不正当经营利益。

具体到商标申请注册过程中,商标申请人应当自标识设计之初即注意形成自身品牌的独特形象和风格。合理避让、自觉远离他人在先商标及其他在先权利,主动在商标标识之间作出区分,尊重他人业已形成的商标权益,同时避免社会公众利益因为不正当行为受到伤害,以此促成维护诚信、公平、良善的市场秩序与竞争环境。与此相违背的不正当商标申请注册行为,均是所不能容忍并应坚决予以遏制的。

 


刘广全律师,青岛大学毕业,现为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13年,先后在上海、北京等地执业。  业务领域包括:公司业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35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公司法、债权债务、工程建筑、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