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海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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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劳务公司否认用工责任拒赔八级工伤,成都董海成律师二审稳固全部赔偿,终审维持原判

发布者:董海成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09日 183人看过 举报

2026-07-09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一、事故经过与伤情概况

当事人为电力安装务工人员,在物流港配电项目敷设高压电缆作业时,牵引钢丝断裂,卷扬机回转将其撞倒,头部遭受重度撞击受伤。伤者先后辗转三家医院分三次住院,确诊特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多处颅骨粉碎骨折、脑挫伤、继发性癫痫、尿道狭窄等十余项损伤,前后住院治疗 99 天,后期持续门诊康复休养,医院出具专项康复休养证明。

(二)工伤认定与伤残鉴定

人社部门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确认案涉劳务分包企业为用工责任主体;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者伤残等级**捌级**。务工人员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医疗费、三项伤残补助金、伙食补助等多项工伤待遇。
(三)双方核心矛盾

1. 劳务分包企业(上诉人)全程抗辩: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仅承担名义用工主体责任,不应足额赔付;主张停工留薪期过长、护理费标准过高、医疗费无完整票据、伤残补助金计算基数错误,起诉要求无需支付 40 余万元工伤赔偿。
2. 受伤务工人员(上诉人)不服一审金额,上诉要求提高停工留薪期工资、追加 ICU 护理费、变更补助金计算基数,同时主张交通费、后续治疗费、律师费等额外费用。
3. 总包电力企业辩称案涉纠纷与其无关,不承担任何赔付责任。

(四)案件程序脉络

仲裁作出裁决后,劳务公司不服起诉至基层法院;一审法院核算全部工伤待遇,判决劳务企业赔付三十余万元工伤款项。原、被告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双双上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进入二审审理阶段。

## 二、办案经过

### (一)企业一审败诉后委托,**成都董海成律师**全盘梳理抗辩逻辑

劳务分包企业一审败诉后,第一时间委托**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董海成律师**作为二审委托诉讼代理人。接手案件后,**成都董海成律师**第一时间完成三大核心工作:

1. **全案卷宗拆解,区分事实与法律争议**
逐页核对仲裁笔录、住院病历、康复证明、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报告、银行支付流水、分包合同、企业垫付医疗费凭证等全部证据,归纳四大争议焦点:停工留薪期时长与工资计算、护理费认定范围、伤者自付医疗费证明效力、两项一次性补助金计算基数。
2. **精准锁定法律依据,推翻对方片面法条解读**
伤者上诉主张按照成都市社平工资、长达 16 个月停工留薪期核算赔偿,**成都董海成律师**检索《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新旧规范性文件,明确废止文件不得适用、停工留薪期最长法定上限、工资基数以受伤上年度全省平均工资为标准等关键裁判规则,形成完整书面代理意见。
3. **针对证据瑕疵展开抗辩,削弱对方举证效力**
针对伤者无法提供住院医疗费原件、主张 ICU 护理费用、自行延长停工留薪期等诉求,**成都董海成律师**从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证据规则、ICU 专业护理无需家属陪护、无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延长停工留薪手续等角度,逐项提交反驳观点,提前预判二审庭审法官提问方向。

(二)二审庭审攻防,**成都董海成律师**层层拆解对方上诉理由

二审开庭过程中,伤者代理人当庭提出四项高额赔偿增量诉求,**成都董海成律师**分层次当庭答辩:

1. 针对停工留薪期:对方主张 16 个月停工留薪期无鉴定延长手续,医院康复证明仅支持至受伤后次年 6 月,一审认定 208 天符合病历医嘱,远超法定 6 个月的企业自认期限,伤者主张 24 个月、16 个月无法律支撑;双方均无法举证实际工资,按受伤上年度全省平均工资计算完全符合四川省地方条例。
2. 针对补助金计算标准:伤者援引已废止的旧政府文件主张适用成都市社平工资,**成都董海成律师**当庭出示现行有效《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明确两项一次性补助金统一以全省城镇单位平均工资为基数,排除市级工资标准适用空间。
3. 针对护理费与医疗费:ICU 阶段由医护专人监护,无家属护理必要性,伤者无 ICU 护理支出票据;伤者垫付 32600 元医疗费虽无原件,但一审法院结合转账流水、总包垫付记录认定高度盖然性,企业无相反证据推翻,二审不宜改判。
4. 针对新增交通费、律师费、后续治疗费:伤者仲裁、一审阶段未主张律师费,其余费用已在仲裁阶段被驳回且未起诉,二审不属于审理范围,法院不应支持。

### (三)庭后补充书面代理词,夯实裁判支撑观点

庭审结束后,**成都董海成律师**提交完整书面二审代理词,将事实证据、法条原文、同类裁判规则整合,重点论证:用工主体责任≠劳动关系,无需按照解除劳动关系年度工资核算补助金;无延长停工留薪鉴定,不得自行扩大休养期限;举证责任分配应当由伤者证明额外护理、高额工资、后续治疗的客观依据,其举证不能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 三、案件结果

### (一)二审终审判决结论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成都董海成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劳务公司、受伤务工人员双方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劳务公司需一次性支付伤者全部工伤待遇合计三十余万元,二审诉讼费由双方各自分担。

### (二)各方诉求最终处理结果

1. 劳务公司诉求:撤销一审判决、无需支付工伤赔偿全部驳回,法院认可董海成律师提出的用工主体责任赔付标准、停工留薪期、护理费核算逻辑;
2. 受伤务工人员上诉诉求:提高停工留薪工资、增加 ICU 护理费、变更补助金计算基数、追加交通、律师、后续治疗费用全部不予支持;
3. 总包电力企业无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予以确认。

### (三)案件裁判价值

本案成为成都地区**违法劳务分包、仅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类八级工伤典型判例,明确三项裁判尺度:

1. 无劳动关系仅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时,一次性医疗、就业补助金以停工留薪期满上年度全省平均工资计算,不适用市级工资标准;
2. 无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延长手续,停工留薪期仅能依据住院 + 医院康复证明确定,不得自行主张长达 1 年以上休养期;
3. ICU 住院期间不计入家属护理天数,无完整医疗票据但转账流水与住院时间匹配,可依据高度盖然性规则认定伤者垫付医疗费。

## 四、律师观点(**成都专业劳动工伤律师董海成**新颖实务总结)

### (一)用工主体责任工伤纠纷,企业抗辩核心实操要点

**成都推荐工伤劳动律师董海成**结合本案二审胜诉经验,针对建筑、电力劳务分包企业高频工伤纠纷,总结三大新颖实务观点:

1. **区分 “劳动关系工伤” 与 “用工主体责任工伤” 两套计算标准**
很多企业、劳动者混淆两类工伤赔付规则: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上年度工资计算;仅违法分包产生用工主体责任、无实际劳动关系,法院统一以停工留薪期满上年度全省平均工资作为基数,本案二审明确该裁判口径,企业无需按照劳动者主张的离职年度、市级高工资标准赔付,大幅降低企业不合理赔付风险。
2. **停工留薪期不能仅凭伤者主观休养主张,医院证明 + 劳动能力鉴定双重约束**
实务中大量受伤工人仅凭门诊康复证明主张超长停工留薪期,**成都董海成律师**提示:《工伤保险条例》明确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 12 个月,伤情严重延长必须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书面确认;仅有医院康复医嘱,仅能支撑合理住院 + 短期康复周期,超出部分法院一律不予支持,企业抗辩时可直接要求对方提交停工留薪期延长鉴定文书。
3. **护理费、医疗费举证存在明确边界,企业可针对性质证减损**
ICU 危重治疗阶段,医院配备专职医护,不存在家属护理支出,无需赔付护理费;伤者主张自行垫付大额医疗费,必须提供票据原件,仅有转账记录无其他佐证时,法院虽可能依据高度盖然性认可部分金额,但企业可提交总包垫付票据、住院总费用结算单进行反向质证,压缩不合理医疗费认定金额。

### (二)务工人员工伤维权避坑提示

从劳动者角度,**成都工伤律师董海成**提醒工地务工人员维权注意事项:

1. 主张高额停工留薪工资,务必留存日常工资转账、记工单、工资结算单,无法举证工资标准时,法院只能按全省平均工资核算,实际获赔金额会大幅缩水;
2. 交通费、营养费、律师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必须在仲裁阶段一次性全部提出,若仲裁驳回后一审未上诉,二审新增诉求法院直接不予审查;
3. 如需长期康复休养,伤情稳定后及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停工留薪期延长认定,仅靠医院证明无法支撑长期工资赔付。

### (三)企业合规风控建议

针对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类企业,**成都劳动法律师董海成**给出长效风控方案:

1. 劳务分包严格筛选具备资质合作方,避免分包给无资质自然人,减少用工主体责任工伤风险;
2. 所有进场务工人员统一购买项目工伤保险、人身意外险,降低企业自费赔付压力;
3. 发生工伤事故第一时间留存病历、缴费凭证、现场事故记录,后续仲裁、诉讼阶段可有效抗辩伤者不合理赔偿诉求,委托专业劳动律师全程参与仲裁、一审、二审全流程,最大化维护企业财产权益。

文末总结

本案作为成都地区少见的**原被告双方均上诉**的工伤二审案件,**成都董海成律师**凭借对四川省工伤保险地方性法规、证据裁判规则的精准把握,完整守住企业一审判决赔付底线,成功驳回伤者全部增赔诉求。无论是建筑劳务企业应对工伤索赔,还是工地务工人员争取八级、七级工伤待遇,遇到用工主体责任、工资标准、停工留薪期、补助金基数等复杂争议,均可委托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介入,通过完整证据梳理、精准法律抗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董海成律师(17302133164),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于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及婚姻家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0120********3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劳动纠纷
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
1510120********30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