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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是否确认长期股权投资

发布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08月23日|分类:法律顾问 |897人看过

一,合伙企业是否确认长期股权投资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分析

  观点一:不能将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而应当作为金融工具进行核算。其理由为:无论是普通合伙还是有限合伙,因合伙企业不具备独立法人的地位,因此该投资不具有股权的概念,所以不能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

  观点二:作为长期股权投资,但是后续计量为权益法。企业法人对合伙企业的投资应该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原因在于:一方面,《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说明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重大影响。《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权利,该条也说明了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重大影响,因此根据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使用范围,应当使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另一方面,《合伙企业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对照本规定,企业法人对合伙企业长期投资形成有限合伙人的,同样可以按权益法进行核算。

  二、合伙企业的股权如何确认

  1、出资。如果所有合伙人都是同意按比例出资,各方资源优势基本相当的,则直接可以按出资比例分配即可。如只有部分合伙人出资,则应取得比没有出资的合伙人相对多的股权。

  2、项目的CEO应取得相对多的股权。因为CEO是合伙事业的灵魂,对公司负有更多的担当。只有CEO取得相对多数的股权,才有利于创业项目的决策和执行。

  3、综合评估每个合伙人的优势。比如,有些项目的启动,不需要太多资金,而是依赖某位合伙人的专利;有些项目需要创意,产品仅是技术实现;有些项目,产品并不具有绝对的市场优势,推广更重要;有些项目,可能某个合伙人不需要怎么出钱出力,但只要其是合伙人,以后融资、导入项目所需资源、IPO就比较容易;各种情况,无法一一罗列。因此,对于具体情况,相应资源提供者,应占有相对多的股权。

  4、科学评估每位合伙人在初创过程中各个阶段的作用。创业项目的启动、测试、推出等各个阶段,每个合伙人的作用不一样,股权安排应充分考虑不同阶段每个合伙人的作用,以充分调动每位合伙人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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