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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补偿费标准如何规定

发布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07月15日|分类:法律顾问 |1708人看过

青苗补偿费标准如何规定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青苗补偿费的标准,也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因此,各地的补偿标准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的补偿标准一般应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进行规定。

举例说明:大连市2010年出台的《大连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对不同种类不同年限的青苗就作出过非常细致的规定,如对樱桃树的补偿就是逐年递增,3-7年的每珠樱桃树会获得300-1200元的补偿,8-20年的樱桃树每株就可以获得1500-2000元的补偿。

河南省许昌市2010年的《青苗补偿费制定标准》对此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标准,其中规定:对于移植的树木,在非移植季节,按保留补偿。花木、苗圃及树木按照林业部门规定或本地区当年度(季度)市场价格补偿,对于经济林的补偿,按照林业部门规定计算。根据这一标准,许昌市规定了许多具体的补偿数额,如4-7年初果期的果树,如保留的话,会每株补偿150元,如果移植或者砍伐的话,会每株补偿30元。而1年以下的果树和2-3年的果树补偿标准又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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