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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黄陂区征地多少钱一亩

发布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07月03日|分类:法律顾问 |775人看过

一、武汉市黄陂区征地多少钱一亩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滠口、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武湖、前川。

补偿标准:耕地:47250元/亩;菜地:51975元/亩;果园:51975元/亩;茶园:51975元/亩;精养鱼池:51975元/亩;林地:51975元/亩;未利用地:4725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天河、祁家湾、罗汉、三里桥、六指、横店、大潭。

补偿标准:耕地:43050元/亩;菜地:47355元/亩;果园:47355元/亩;茶园:47355元/亩;精养鱼池:47355元/亩;林地:47355元/亩;未利用地:4305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李集、长岭、木兰乡、王家河、蔡-榨、木兰山。

补偿标准:耕地:38850元/亩;菜地:42735元/亩;果园:42735元/亩;茶园:42735元/亩;精养鱼池:42735元/亩;林地:42735元/亩;未利用地:38850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蔡店、姚-集。

补偿标准:耕地:34650元/亩;菜地:38115元/亩;果园:38115元/亩;茶园:38115元/亩;精养鱼池:38115元/亩;林地:38115元/亩;未利用地:34650元/亩。

二、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第二十八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除支付补偿费外,还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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