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吟律师团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

  • 执业机构: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离婚财产保全怎么解除保

发布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06月17日|分类:法律顾问 |466人看过

一、离婚财产保全怎么解除保

起诉离婚前申请了财产保全的,解除保全的情形包括申请人申请解除、保全期限届满或者被保全人提供担保等。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保全解除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六条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