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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离婚之前应该如何处理财产

发布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06月06日|分类:法律顾问 |178人看过

一、民法典中离婚之前应该如何处理财产

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前,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法院判离婚后可以再起诉分房产吗

1、协议离婚后,对不执行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约定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按离婚协议进行分割。

2、离婚协议中未涉及的财产,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

3、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的财产,可以自发现对方隐匿财产次日起两年内到法院起诉,要求分割。

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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