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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之间对出资义务负连带责任吗

发布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06月02日|分类:法律顾问 |387人看过

一、股东之间对出资义务负连带责任吗

股东之间,出资股东对未出资股东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出资不实的,应当补交出资,其他股东应当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该条是对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一般规定,股东若没有按章程约定的义务缴纳出资额,则他应该承当两种责任:

1、向公司补足出资;

2、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独立承担,但在特殊情况除外,股东除了对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外,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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