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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合同纠纷公司股东有连带责任吗

发布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05月31日|分类:法律顾问 |336人看过

一、民法典中合同纠纷公司股东有连带责任吗

民法典对合同纠纷公司股东有没有连带责任没有作出规定,而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股东履行出资责任后,对公司合同纠纷不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三条 【出资人滥用权利的责任承担】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 【出资不足的补充】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合同纠纷要不要法人出庭

公司合同纠纷需要诉讼的,可以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民事诉讼,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的,可以委托其他人出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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