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制度是民法上一项很重要的制度.共有在日本和德国民法上只有按份共有没有共同共有.而我国,苏联和台湾等国家地区对共有划分了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虽然我国<民法典>划分了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但规定并不是很明确,一般认为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以上的民事主体基于某种共同关系,对于同一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共有关系.包括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和遗产分割前共有三种类型,其他共有都是按份共有.
家庭共有财产是共同共有财产的一种, 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换言之,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具备以下特征:
1)、家庭共有财产的形式以家庭成员间的共同生活关系的存续为前提。没有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家庭共有财产也就无从谈起。
2)、家庭共有财产只能产生于具备某种特殊身份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
3)、家庭共有财产有家庭成员共享所有权。
4)、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家庭成员共同接受赠与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和积累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