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吟律师团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

  • 执业机构: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免费服务的合同条款不履行,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发布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05月08日|分类:法律顾问 |272人看过

免费服务的合同条款不履行,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1)写入合同的条款均是合同条款,没有有偿和无偿之分。在这一点上,两种不同类型的合同是一样的。因此,既然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购买合同中有无偿服务,那么就不应当以有偿来确定其是否违约。

2)既然违约,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有具体的条款规定,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