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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违约的具体做法有哪些

发布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05月01日|分类:法律顾问 |179人看过

界定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是司法实践中面临的具体问题,一般情况下可以从以下几个层次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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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违约后果及情节整体考虑,是否使对方当事人根据合同期待的利益丧失了合同的目的,致使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

2、对不完全履行的情况,要根据不完全履行中存在瑕疵的部分在合同义务中的地位,结合不完全履行中有瑕疵的部分在事实上能否补救,或即使在事实上可以补救,但相对对方当事人而言是否已经丧失商业机会等因素考虑。一旦形成了根本违约那其法律后果又将是怎样的呢我国《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的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具体做法有:

(1)返还原物;

(2)受领标的物为金钱的,应同时返还自受领之日起的利息;

(3)受领标的物有孳息的,也应一并返还;

(4)应返还的原物因毁损丢失或其它事由不能返还的,应按物的价值予以返还。例外的是连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无溯及力,常见的连续性合同主要有:雇用合同以及其它以使用或提供劳务为内容的合同,由于这些合同在内容上的特殊而无法恢复原状,故这些合同的解除,就无溯及既往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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