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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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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后股东出资违约责任承担

发布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04月10日|分类:法律顾问 |287人看过

发起人甲在设立协议和章程中承诺出资款10万元在公司成立后3个月内缴足,现到期但甲只缴纳了出资2万元,此为“货币的出资违约”;公司另外一个发起人乙承诺以房屋出资,但是迟迟不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此为“非货币财产的出资违约”。

一、对其他股东的责任: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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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起人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时,其基于订立的发起人协议或者设立协议的约定,该出资瑕疵的发起人(或股东)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对公司的责任:补足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1、股东未出资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

2、公司其他发起人与该出资瑕疵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该连带责任的主体原则上限于发起人,不包括公司成立后新加入公司的股东。但是存在例外,有限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便转让股权,受让人对该情况知情或者应当知情的,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受让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股东追偿,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对债权人的责任

1、当股东出资瑕疵,出资瑕疵股东对债权人承担的责任范围应该为未出资本息范围内,而不是连带责任。

2、当股东出资瑕疵,并且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该股东对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①原则上不包括公司成立后的新加入的股东

②例外:有限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就转让股权,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债权人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义务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③受让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股东追偿。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出资瑕疵股东向债权人承担的是“一次责任”

举个例子:发起人甲到期未出资额为5万元,当公司不能清偿的情况下,甲已经向公司的某乙债权人乙清偿了5万元的债务,此时公司另一个债权人丙企业再请求甲来清偿债务时,甲可以拒绝。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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