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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的性质及特点

发布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04月09日|分类:法律顾问 |359人看过

一、违约责任的特点是什么

1、违约责任的产生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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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合同债务是责任发生的前提,债务是因,责任是果,无债务则无责任;另一方面违约责任是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国家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和承担法律责任的表现。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而产生长的责任,因此如果当事人违反的是其他法律义务,则应承担其他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的相对性。

因为合同关系的相对性,违约责任也有相对性,即违约责任只能在合同关系的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对合同关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不负违约责任。

3、违约责任主要具有补偿性。

即违约责任旨在弥补或补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害。

4、违约责任可由当事人约定。

违约责任具有一定强制性,但仍有一定任意性,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如违约金、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方法等。

5、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

民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二种,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之一种,是民事财产责任。

二、违约责任的性质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是当合同一样不履行合同责任时对另一方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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