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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上限30%司法解释

发布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03月11日|分类:法律顾问 |6818人看过

违约金上限30%有什么司法解释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合同违约金的数额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就是属于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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