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不被追认能主张缔约过失赔偿吗
1、效力待定合同不被追认的,也可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不过,合同一方主张赔偿时,还得确定自身是否有过错。如果自己明知对方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比如共有房产买卖合同,明明知道地方的房不属于一个人的,那么即使没被追认受有损失,可能就得自担损失。
2、出现以下情形并遭受损失的可以主张缔约过失赔偿:
(1) 恶意磋商;
(2) 欺诈;
(3) 违反人格和人格尊严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4) 擅自撤销要约;

(5) 订立合同时未尽通知、保密等义务;
(6) 订立合同时时未尽保护义务侵害对方的人身权、物权;
(7) 合同不成立;
(8) 合同无效;
(9) 合同被变更或撤销;
(10) 合同不被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