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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和根本违约的区别

发布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03月04日|分类:法律顾问 |176人看过

合同终止和根本违约的区别

1、合同终止是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消灭,根本违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没有消灭。

2、合同消灭的原因不同:根本违约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延迟履行造成的严重违约,达到核桃消灭的效果。合同终止是当事人之间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使合同的法律效力消失。

合同根本违约的情形

1、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是在合同履行期到来后,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在一方拒绝履行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有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

2、迟延履行

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的履行违反了履行期限的规定。在迟延履行的情况下,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迟延履行的违约金,在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情况下,还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不适当履行

不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即履行具有瑕疵。《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4、部分履行

部分履行是指合同虽然履行,但履行不符合数量的规定,或者说履行在数量上存在不足。在部分履行的情况下,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约定交足数量,也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在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情况下,还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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