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吟律师团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

  • 执业机构: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垫资过多中标单位不及时拨付计量款还扣压应该怎么办

发布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1年01月31日|分类:法律顾问 |322人看过

法律咨询:

道路施工垫资过多中标单位不及时拨付计量款还扣压怎么办

华律网

工程是由甲方中标,口头给予我单位施工垫资,没有合同,之后按计量款支付,我单位向中标单位开工前交付工程保证金,由于我单位垫付过多,中标单位不及时拨付计量款还扣压计量款,我单位不想在施工垫资下去,该怎么把钱要回来?

律师回答:

收集证据可以诉讼解决。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