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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费?精神赔偿到底要不要给?

发布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0年12月18日|分类:法律顾问 |293人看过

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没有法律依据

分手费的提法,违背了平等与意思自治原则。分手费并不属于民事法律所调整的范围,当然,如果一方当事人自愿向另外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财产作为补偿时,法律是不禁止的。不过这种债权关系应当属于自然债权,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债权的实现是基于履行义务一方道德上的自省。

如果女方因为流产等原因导致身体受到严重损害,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此时,由于女方的身体权和健康权遭到侵犯,可以据此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

哪些情形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1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2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3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4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的。

 

造成精神损害就一定能拿到抚慰金吗?

 

不是。

根据相关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确定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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