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吟律师团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

  • 执业机构: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应当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而没有保留的,该怎么办

发布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0年09月22日|分类:法律顾问 |207人看过

一、应当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而没有保留的,该怎么办(《继承法》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二、怎样处理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

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胎儿

只有活着出生的,其权利能力即可实现,才能与其他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无论是侵权行为致死,还是其他原因所致,胎儿都不能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而由受害人即怀孕的母亲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