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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变更和承诺迟到的区别

发布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0年06月21日|分类:法律顾问 |269人看过

承诺变更和承诺迟到的区别

一、定义不同

承诺变更是指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做出的变更,分为实质性变更和非实质性变更。

承诺迟到是指承诺未在要约约定的期限内到达受要约人,分为因承诺人原因迟到和客观原因迟到。

二、后果不同

承诺变更:如果是非实质性变更,除非受要约人明示拒绝,否则承诺生效;如果是实质性变更,那么承诺变更为新要约。

承诺迟到: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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